
檔案申請應用流程圖
*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本機關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 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規範)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
應用檔案而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情形時,應由申請人(代理人)自負責任。
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機關全銜)。
地址:○○○
電話:○○○
傳真:○○○
其他應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