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學成績績優獎學金:
(一)目的:增加高中、職學生報考軍事學校誘因,並獲取優質學生加入國軍。
(二)發給對象:當年度入學並完成入伍訓練之正期軍官班及士官二專班新生。
(三)具備條件:
1.正期軍官班:入學各科成績均達當年度學測或統測成績前標者,給獎員額以5員為限。
2.士官二專班:入學各科成績均達當年度學測或統測成績均標者,以各科(組)分計,各以5員為限。
(四)獎學金金額:第1名壹萬元,第2名伍仟元,第3名參仟元,第4名貳仟元,第5名壹仟元。
二、宋鍔將軍獎學金:
(一)目的:鼓勵品學特優之學生。
(二)發給對象:正期軍官班1、2、3年級學生各乙員。
(三)具備條件: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之最優者,且德行與體育成績須達80分以上。
(四)獎學金金額:貳仟元。
三、鄧世昌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目的:甲午戰爭黃海海戰乙役,北洋艦隊致遠艦管帶(艦長)鄧世昌先賢為國壯烈成仁,為緬懷其偉業及愛國情操,並鼓勵本校後進學子,努力向學蔚為國用。
(二)發給對象:正期軍官班及士官二專班學生。
(三)具備條件:
1.成績績優獎:正期班及士官二專班各年班學年成績第1名,且德行、學業及體育成績均達80分以上(學業各科不得低於60分)
2.進步獎:正期班及士官二專班畢業班學生之畢業成績名次較一年級學年成績名次進步最多者。
(四)獎學金金額:
1.成績績優獎:伍仟元。
2.進步獎:壹萬元。
四、謝世偉先生獎學金
(一)目的:鼓勵奮發上進、多元才學及表現優異之學生,以積極培養具創造性之未來海軍領導人才。
(二)發給對象:具有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在學學籍身分之官校正期班(二升三、三升四年級)、士官二專班(一升二年級)學生,獎學金頒贈對象以不少於一人為原則。
(三)申請資料及遴選方式:
申請人繳交自傳、論文及未來軍旅生涯目標規劃等資料,初審在校軍事、學科及體育成績無不及格科目,操行無不良情事者,擇優通過複審並實施面試。
(四)獎學金金額:
1.正期班:
(1)二升三年級:每年參萬元整。
(2)三升四年級:每年參萬元整。
2.士官二專班:每年參萬元整。
五、天河教育基金會「精銳計畫」獎學金
(一)目的:為獎勵軍事院校大學部品學兼優且具傑出表現之優異學生。
(二)遴選對象、名額暨獎學金金額:
1.入學新生(限定軍費生)乙名,每年拾貳萬元整。
2.各年級在學學生(限定軍費生),每一年級不分科系各三名,依順序每年伍、參、貳萬元整。
3.畢業生(限定軍費生)三名,依順序每年伍、參、貳萬元整。
(三)遴選方式:
1.入學新生:擇取「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A或B)之共同科目原始成績合計最優者。
2.在學優秀學生(含畢業生):各年級前一學年平均總成績最優者一名參與遴選,依成績平均績點作為比較,並參酌具體事蹟加以評比,依序遴選三名優秀之學生。
六、陳慶堃將軍獎學金
(一)目的:勉勵學子見賢思齊,效法將軍精神與偉大情操,鼓勵海軍官校學生應以德為重,在學期間,努力向學,健全品德人格,成為「愛國家、重榮譽、知廉恥、守紀律、肯犧牲」,德才兼備之優秀中華民國海軍軍(士)官。
(二)獎勵作法:
1.獎勵組別:
(1)第一組:正期班一年級及士官二專班一年級。
(2)第二組:正期班二年級。
(3)第三組:正期班三年級。
(4)第四組:正期班四年級。
(5)第五組:士官二專班二年級。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未曾獲本項獎學金。
(2)申請人學業成績應達年班平均值以上,且各學科均需及格;德行成績應達80分(含)以上,且在學年間內無違反學生獎懲規定而遭處份紀錄。
(3)「品格」或「才德」需有具體事蹟(相片、簽呈、證書及感謝狀等足以驗證之證明)。「品格」項,以榮譽自律、誠信負責、孝悌仁愛、關懷弱勢、社會責任等;「才德」項,以多元才華、領導統御、發揚校譽等(事蹟認列以該年度2月底前推5年時間內為限)。
(三)表揚獎勵名額、金額:每年總人數與金額以5人次、10萬元為上限;每人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七、北方澳進安宮獎學金
(一)設置宗旨:北方澳進安宮海軍媽祖,長年來保衛著「肩負捍衛海疆的海軍官兵」,見證我海軍官兵錨鍊精神,為勉勵學子見賢思齊、品德兼備,特設立本校「北方澳進安宮獎學金」,以鼓勵海軍官校學生應以德為重,在學期間,努力向學,健全品德人格,成為「愛國家、重榮譽、知廉恥、守紀律、肯犧牲」,德才兼備之優秀中華民國海軍軍(士)官。
(二)獎勵作法:
1.獎勵組別:
(1)第一組:正期班一年級。
(2)第二組:士官二專班一年級。
(3)第三組:正期班二年級。
(4)第四組:正期班三年級。
(5)第五組:正期班四年級。
(6)第六組:士官二專班二年級。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學業成績應達年班平均值以上,且各學科均需及格;德行成績應達80分(含)以上,且在學年間內無違反學生獎懲規定而遭處份紀錄。
(2)「品格」或「才德」需有具體事蹟(相片、簽呈、證書及感謝狀等足以驗證之證明)。「品格」項,以榮譽自律、誠信負責、孝悌仁愛、關懷弱勢、社會責任等;「才德」項,以多元才華、領導統御、發揚校譽等(事蹟認列以整學年度內為限)。
(三)表揚獎勵名額、金額:每學年總人數與金額以6人次、3萬6仟元為上限;每人頒發獎學金新台幣6仟元整。